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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 | 违规买卖股票

纪法思享 纪法思享
2024-09-09



纪检监察知识测试

试题解析


2019年底至今年1月,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,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28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。

为学深、学细,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,“纪法思享”上线“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• 试题解析”专栏,对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进行讲评解析。



01

选择题

党员章某违规买卖股票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章某违反了党的(   )。

A.组织纪律

B.廉洁纪律

C.工作纪律

D.生活纪律


02

答案


B


03

解析
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九十四条 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(一)经商办企业的;  

(二)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的;  

(三)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;  

(四)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;  

(五)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;  

(六)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。  

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、定向增发、兼并投资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、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  

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,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额外利益的,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。  





关于买卖股票问题,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。在1993年10月,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(处)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。当时在我们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,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,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,特别是《证券法》的颁布实施,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。为此,在2001年4月党中央、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,出台了《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》。

根据该规定,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,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并严禁七类行为:一是利用职权、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,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、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;二是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,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;三是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、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上市公司的股票;四是借用本单位的公款,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,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,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,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;五是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;六是利用工作时间、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;七是其他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和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
故,本题违反廉洁纪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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